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引进教育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(2月16-18日复审)

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引进教育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(2月16-18日复审)

阅读:1824次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2-10  .

  根据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公告》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,加快推进教育健康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采用“涟江人才返惠”政策公开引进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到我县学校任教。经自荐(含网上自荐)和资格初审,现将我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引进教育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  一、引进对象
  1.惠水籍在县外中小学校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;
  2.非惠水籍在县外中小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,但其配偶、父母等家人在惠水工作或长期居住的优秀年轻人才(原则上不超过35岁,硕士及以上学历可酌情放宽)。
  二、引进计划(教育岗位26个)
  1.引进高中教师7名。其中:语文1名、物理2名、化学1名、生物1名、历史1名、英语1名。
  2.引进初中教师7名,其中:数学3名、物理2名、体育1名、音乐1名。
  3.引进小学教师12名,其中:语文2名、数学3名、科学2名、音乐3名、体育1人、英语1人。
  具体情况见附件1: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岗位一览表(教育类)》。
  三、资格复审人员范围
  1.已按要求提交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自荐表》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人才信息表》等相关自荐材料,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教师;
  2.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;
  3.年龄在35周岁(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)以下,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,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(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);
  4.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,高中教师须有两年以上高中任教经历且现仍在高中岗位任教;
  5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,学历学位、所学专业及其他要求等应符合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岗位一览表(教育类)》(附件1)要求;
  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符合引进条件:
  (1)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;
  (2)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处分的人员;
  (3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;
  (4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  (5)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(基本合格)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;
  (6)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、参公、事业人员;
  (7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  四、资格复审方式
  (一)复审时间及地点
  1.资格复审时间: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8日,上午09:0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8:00。
  2.资格复审地点:惠水县教育局二楼小会议室(惠水县城北办公区二组团二楼057室)
  3.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开展资格审查相关工作,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、学习经历、学业水平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资格复审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,在引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公告》和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引进教育类岗位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》等相关要求的,取消其引进资格。
  4.联系人:曹老师、鞠老师
  联系电话:0854-6230332、6280232。
  (二)复审资料
  1.《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资格复审信息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;
  2.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反两面);
  3.学历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;
  4.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附件3);
  5.岗位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  6.录用(聘用)文件复印件(注:需教育局或人社局校验,即在复印件注明“此件与原件相符”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);
  7.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需相关证明材料;
  8.因配偶、父母等家人在惠水工作或长期居住的还需要其他相应证明材料;
  9.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,可委托他人代审,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、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。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,不能由代审人代签(盖)。
  (三)复审结果
  由县教育局汇总资格复审情况,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后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引进教育类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  五、有关事宜
  (一)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引进教育类岗位的测试、考察、体检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。
  (二)惠水县“涟江人才返惠”的各项相关信息都将在“惠水县人民政府网”上进行公布,请各考生认真阅读简章及相关公告,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,及时查阅公示公告,并保持通讯畅通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,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,务必密切注意。如因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  (三)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行为。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,并视具体情况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  六、疫情防控
  资格复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、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执行,相关要求如下:
  (一)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,除核验考生身份可摘掉口罩外,其余时间必须佩戴口罩;
  (二)主动出示本人“贵州健康码、国家通信行程卡”绿码;
  (三)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(低于37.3℃),体温超过37.3℃的人员须进行再次检测,仍超过37.3℃的,交由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判断;
  (四)资格复审当天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如实报告14天内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发热史,并如实填写《防疫承诺书》(自行下载附件4填写后于资格复审当日交工作人员);
  (五)境外、中高风险地区来(返)惠人员,执行“14天集中隔离+14天居家健康监测+12次核酸检测”的疫情防控措施;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(市、州)来(返)惠人员,执行“3天2检”的疫情防控措施;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“绿码”)抵惠,并在抵惠后48小时内再检测1次核酸,结果未出之前,避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,避免乘坐地铁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。如资格复审当天有上述情况人员,不能参加本次资格复审。
  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规定,对以上要求必要时再做调整。凡违反我省、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隐瞒、虚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  联系电话:0854-6230332、6280232  惠水县教育局政工科
  0854-6221862   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
  附件:
  附件1:点击下载
  附件2:点击下载
  附件3: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示例).docx(点击下载
  附件4:点击下载
  惠水县教育局
  2022年2月10日
  (信息来源:http://www.gzhs.gov.cn/xwdt/tzgg/202202/t20220210_72517021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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